From PTT tcusw發表
(這個捏~發現~TCU是學校,SW是社工 是自己人耶!)
其實這是台灣特有奇異現象, 會把社會津貼當成社會救助來用。
所以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」如果改名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」,
應該就比較合乎目前的內容。
補充一些背景資料:
N年前,民進黨提出了敬老福利生活津貼(俗稱老人年金)的概念,結果搞到
最後敬老津貼也出現排富條款,原本社會經貼的性質,透過排富條款操作,也出
現了社會救助的影子...
當時,看到民進黨提出敬老津貼的,國民黨也不甘示弱提出「中低收入老人
生活津貼(俗稱中老津貼)」來作為社會福利政策(或稱為社福支票)回應。當中再依經
濟程度區分,經濟稍微好一點的領中老津貼3000元,差一點的就領中老津貼6000元。
對於身心障礙者如經濟狀況落在中低收入的範圍內,則是領身心障礙者生活
補助費(俗稱中低身障),如果經濟稍好一點的就領3000元(輕、中度)or4000元(重、
極重度),差一點的就領6000元(輕、中度)or7000元(重、極重度)。
兩黨目的到最後都是在搶選票,反正舉債或增稅這類苦差事,等選上了再說。
兩黨沒有對社會津貼或者社會救助的本質及財政情況深入思考;同時福利一但擴張,
就很難縮減。
以下用圖示方式,大致區分這些相關津貼的概念。
65歲以上─經濟狀況佳→領勞退、軍公教退休俸、國民年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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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歲以上─經濟狀況次佳─領敬老福利生活津貼(此部份已整併到國民年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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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歲以上─經濟狀況比低收入在高一些(或稱中低收入標準)
→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000 或 6000
→或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3000、4000 或 6000、7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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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歲以上─經濟狀況達低收入戶標準→領低收入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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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1、中低老人和中低身障只能擇一領取,差別在:
中低老人要滿65歲+經濟狀況符合中低標準。
中低身障則需有身心障礙手冊+經濟狀況符合中低標準,毋須滿65歲。
實務上常見,長輩不曉得自己領的3000元,是中低老人或者中低身障或者
敬老津貼。
2、現行法令,逐漸將敬老津貼等相似的津貼整併到國民年金的「老年基本保
障年金」3000元 和「身心障礙基本保障年金」4000元。
3、有關中低收入標準,建議去看法規會比較清晰,在此為了協助大家有個基
礎概念,所以才用中低收入但經濟情況好一點或差一點來表示其中的差異
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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